1922年12月10日,青島主權回歸。然而,在軍閥混戰(zhàn),民不聊生的年代,“青島市政鮮見進步”,下水道建設只能維持著德?lián)照紩r期的規(guī)模。1923年,膠澳商埠局制定《膠澳商埠水道事務所專用下水道規(guī)則》,對于雨污分流下水道建設和混合式下水道建設的管道口徑、管道材料、埋設深度等都有著嚴格規(guī)定。1925年制定的《膠澳商埠工程事務所水道附設修理規(guī)則》,規(guī)定了市民要求敷設修理下水道是要報批審核,一般情況免費,而年久失效和需要添配材料及用工在一人以上者,需要征收費用。
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接管青島,并批準其為特別市。據(jù)膠海關1922年至1931年報告記載:“近十年,市政當軸,積極保養(yǎng),不遺余力。十年間,鋪設陰溝水管長14416米?!?/p>
三十年代的青島在下水道建設方面,建設區(qū)域主要有兩處:一是八大關,當時稱為榮成路以東特別規(guī)定建筑地;另一處為臺西鎮(zhèn)四川路、城武路以及周邊平民住所的改建。
隨著從中央到地方對青島“已不能不認為重要之區(qū)”共識的形成,青島出現(xiàn)了第二輪城市建設高潮。大量外國資本和民族資本涌入青島,原有的空間規(guī)劃已無法延續(xù)青島的發(fā)展,于是青島市開辟了位于榮成路以東,南臨太平灣的區(qū)域,作為住宅區(qū)。
特別規(guī)定建筑地成為當時市政建設的重點,而下水道建設是當務之急。青島工務局檔案記載,1933年3月,市政府與承包商泰德涌簽訂了榮成路東特別規(guī)定建筑地的自來水配水管及全部下水道的承包合同。合同規(guī)定:全部工程的總報價為44900余元,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在四個半月內(nèi)完成一切工程,如若違期,每日罰洋134元5角。根據(jù)工程說明書要求,在韶關路、寧武關路、紫荊關路、黃海路、太平角一路、湛山大路等十四條道路安設不同口徑的下水管道7181米,修筑暗渠11個,挖大雨溝長175米。
三十年代,為整頓市容,解決平民的居住問題,青島市成立籌建平民住所委員會,計劃在臺東、臺西和四方三區(qū)建設平民住房。在城武路、四川路一帶建設的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平民住所,建造房屋997間,安置平民1069戶。據(jù)青島工務局1932年《挪莊、臟土溝、上下馬虎窩四處平民住所公共設施工程預算》,四處平民住所當時共修建公共廁所64個,下水土管共計1325米,入孔及雨水斗53個,還包括明溝、洗漱池、污水池、路面、自來水管等公共設施。
日偽政府時期,只在市區(qū)修建了延安路、大連路等少量道路排水管道,大約只有十幾公里,而且排水設施嚴重失修失養(yǎng)??箲?zhàn)勝利后,國民黨政府無錢無力建造更多的下水道設施,但在1945年至1948年間,還是對青島排水設施進行了一些維護,疏通市區(qū)管道20余公里,掏挖污泥5萬立方米、清理雨水斗近3萬個,更換井蓋雨水斗有180余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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