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買分賣分”亂象亂在權力尋租
2014-04-10 07:30來源:青島日報/青報網
盛翔
被稱為 “史上最嚴交規(guī)”的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已一年有余,針對越來越猖獗的“買分賣分”現(xiàn)象,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,將進一步完善交通技術監(jiān)控設備,準確采集駕駛人圖像等信息,加大對違法圖片的審核力度,核實前來處理違法的駕駛人和違法當事人是否一致,打擊非法中介,遏制“買分賣分”現(xiàn)象。(4月8日《京華時報》)
在“重罰主義”思維下,“最嚴交規(guī)”的出臺,當初并沒有經過任何征求民意的過程;這也讓今日作為政策“副產品”的“買分賣分”現(xiàn)象,不可避免地愈演愈烈。比如闖紅燈,罰分已經翻倍,無論有著怎樣倒霉的理由,只要闖兩次紅燈,就有可能成為“買分賣分”中介的顧客。
不言而喻,敢做 “買分賣分”生意的中介,必然都不是吃素的,沒一點關系誰會干這個。更何況,很多地方交管部門更看重的是罰款,而不是扣分,只要能夠如數(shù)上繳罰款,管它以誰的名義“消分”呢?沒準兒,“買分賣分”的生意,相關單位里的相關人員都能得到“分紅”呢。正如我們原來常說最大的票販子必定在鐵路內部,最大的“買分賣分”中介,恐怕也與內部人逃不了干系。
為遏制“買分賣分”現(xiàn)象,公安部交管局要求窗口繳罰嚴格對比駕駛人圖像;這也意味著,更為高清、能夠看清駕駛員人臉的監(jiān)控設備,將成為每個城市的必備裝備。且不說這需要多少投入,至少罰款那點錢,大概都得用來購置監(jiān)控設備——這會不會給人留下“罰款為了買探頭,買來探頭罰更多款”的遐想呢?此外,假若車輛借給別人開,或者本來就是單位車輛,不事先搞清楚違章者,或者違章者不親自去,是不是就交不了罰款?又或者,必須“人車合一”,一輛車只能一個人開?
說到底,要求窗口繳罰嚴格對比駕駛人圖像,無非仍是一種技術依賴??膳碌氖?,再高精尖的技術,如果放到不合適的人手里,也只能是一種擺設?!百I分賣分”泛濫,最根本的問題,其實還是相關部門內部人員權力尋租作怪。以罰款代替記分、違規(guī)變更違法記分、內外勾結謀取私利、辦關系案和人情案……這些問題解決不了,買再清晰的探頭拍再清晰的違章駕駛人圖像,恐怕都是白搭。
責任編輯:王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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